2016年10月18日晚,“珞珈政治学论坛”1606期在学院332教室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狄金华老师主讲,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刘伟老师主持,主题为“有条件的政治性:利益置换与政策执行中的组织动员”。出席论坛的老师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系的罗雪飞、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闫帅、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罗干、湖北省委党校的董毅、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冷向明,以及本院的上官莉娜、唐皇凤、陈刚,另外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委党校等在汉高校及本院的部分硕士生、博士生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在发言中,狄金华老师首先指出,税费改革与项目下乡改变了农村基层政府行为发生的外部约束条件,但基层政权在政策执行中仍保持着相当的动员、执行能力,这是需要解释的,因为压力型体制只能解释其为何有执行的动力,而不能很好解释其执行的有效性。接着,他以H省江县农地确权中的政策执行为例,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释:第一,尽管农地确权难度很大,且其所需的财政支出远大于上级财政的补贴,但此项政策在江县总体上仍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其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是村组干部的全力配合。第二,在对村组干部的成功动员中,一方面“讲政治”和“组织原则”的约束是重要“武器”,另一方面“项目下乡”中的某些项目赋予了基层政权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县和乡镇干部能够运用农地确权之外的其他工作、项目建设资源来使村干部得到一些正当的私人利益,即实现利益置换。第三,这种利益置换扮演着对“讲政治”或“组织原则”的“补偿”,而且它没有直接带来其他村民利益的损害,不会诱发村民的直接反对。第四,因此,“讲条件的政治性”可以对基层政府的常规治理做出有效解释,它是政策执行中的“新传统主义”。
狄金华老师的发言激起了论坛参与者热烈的讨论,有的提出按此解释的逻辑,那么从规范的角度看,为确保压力型体制下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否意味着可自由裁量的项目资源的存在将会是必要的,以便有资源可供“利益置换”;有的对“二轮延包”等农地确权专业术语的内涵提出了疑问,并联系实际提出农村人口的出生与去世会导致人口的不断变化,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可能很难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而且在已采用现代化技术确权的背景下,组织原则与利益置换的配合是否仍属最优政策执行方式是有疑问的;有的就“利益置换”和“利益交换”概念内涵的区别提出了疑问(是否代表了利益置换更具合法性),并认为如果无条件的个体项目的下乡是利益置换的资源基础,那么这种非常态化的资源恐怕很难说是可持续的;有的提出“有条件的”组织原则其实在各级政府都具有普遍性,而要解释乡镇政府的行为逻辑还应该考虑目前乡村干部的老龄化这个重要因素,因为中老年人具有对村干部职位的更大依赖与对组织原则的更多畏惧;有的认为“讲政治”是党委的话语体系,而不是科层制政府的话语体系,现实中组织原则的贯彻可能还与现实中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书一肩挑的作法有关,而且对村组干部的利益置换除物质利益外还应该考虑非物质利益;有的在肯定对农地确权的基层图景描述和经验研究之价值的同时,也指出农地确权个案体现的更多是运动式的治理模式而非常态化的治理模式,并认为社会学研究范式应结合对大情景和制度转换的关注……对于讨论中提出的某些问题和观点,狄金华老师做了简要的回应。
论坛最后,刘伟老师总结道:狄金华老师展示的是一份完整而规范的实证研究,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即在悬浮型政权的背景下,乡村地区的有些政策动员为何依然能够成功?报告一开始就对既有研究文献作了比较细致的梳理,体现了研究的对话性,并对本研究进行了学术定位;然后结合某地农地确权的个案展开逐层分析,运用调查和访谈的相关材料,细致而生动地将相关主体的行为过程与互动逻辑揭示了出来,解答了政策动员得以实现的核心机制即利益置换;报告将土地确权这样一个政策热点问题学术化,通过经验研究将现象背后的权力实践机制呈现出来,这样的研究策略值得从事当代中国政治研究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借鉴。在总结之后,刘伟老师还对下一期的“珞珈政治学论坛”进行了预告。
“珞珈政治学论坛”1605期:渐进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合奏——法国地方政府改革的逻辑进路”(主讲:上官莉娜),网址为/zhkx/2016-09-29/4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