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规定以及学校的博士招生工作部署,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制定了2021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审核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做出解释及处理。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院成立了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和联络保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考核实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人数 |
人数 |
备注 |
一般计划 |
22人 |
不招收非全日制,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人 |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深圳研究院) |
依据学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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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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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语综合水平合格认定
受疫情影响,除专项计划外,学院经研究决定,直接对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发表的外文文章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记60分。(外语水平认证以考生邮寄的纸质材料为准)
1.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合格以上;
2.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合格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4.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5.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专业;
6.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或者合格以上;
7.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境)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和地区),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8.其他外国语语种考生需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考生学院已于4月25日进行了外语考试。
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信息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知识笔试。考试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考试已经在4月25日完成。
成绩公布:学院将在公布候选人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得列入候选人考核。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查。学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向申请人公布复查结果。
五、确定候选人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招生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集体进行评估打分,并按照不超过招生指标1:2的比例由高到低产生综合考核候选人。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一)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分G = A*0.15+B*0.4+C*0.45
1.外语水平成绩A(15%)。其中,外语认定合格的考生按60分计算, 参加外语笔试考生的成绩按照卷面得分的60%折算;
2.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B(40%);
3.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C(45%)。其中,教育背景(10%),科研成果(30%),思想道德品行与社会活动(5%);
(二)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打分方式:
1.按区分导师招生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打分方式
按照区分导师招生的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专业(区分导师)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由报考导师评分E(分值权重40%)与考核专家组其他专家评分加总的平均分F(60%)构成,即:考生总分(100%)=报考导师评分(权重40%)+ 考核组其他专家评分平均值(60%),即: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C = E*0.4+(F1+F2+F3+F4)/4*0.6。
2.按不区分导师招生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打分方式
按照不区分导师招生专业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为考核专家小组评分加总取平均分,即: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C =(F1+F2+F3+F4+F5)/5。
所有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均须独立评分。
六、候选人(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
(二)地点: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请提前打印好)。
(四)有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现场确认时,请同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一)。
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考核期间需注意自我防疫,凭通行绿码参加考核,如有与防疫相关的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学院。)
(二)时间:2021年5月15日
(三)地点: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
(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道德(占总成绩10%):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2.专业素养考核(占总成绩40%):对候选人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3.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考核(占总成绩40%):对候选人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进行考察。其中,通过对候选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研究能力,占该项评分的50%;通过对候选人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想积累和研究展望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创新潜质,占该项得分评分的50%。
4.外语水平(占总成绩1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对候选人的外语运用水平、查阅和获取外文文献的能力进行考察。
候选人以PPT展示,报告时间为5-8分钟,介绍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想积累和研究展望。候选人参与综合考核的整体时间不少于45分钟/人。
(五)加试: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候选人(判断依据为候选人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考试时间: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只接收院内调剂,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可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展调剂综合考核。调剂时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水平须符合调入要求,考生调剂申请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
九、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学术道德*0.1+专业素养考核*0.4+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0.4+外语水平*0.1,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总成绩及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或50000元/人·年(优秀人才)。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学时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考风考纪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与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在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网站()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传真):027-68754920
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教学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28室)
电话:027-68754263 Email:3537729502@qq.com
附件一: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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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