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5号)、《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尤传明、丁 煌
副主任委员:袁丽华、阮建平
委 员: 张星久、陈 刚、赵 嵘、吴湘玲、沈 晓、向运华、申建林、张 亮、两名学生代表(原则上为不参评国家奖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到学院的名额分配指标为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6名(14级4人、15级2人)。
三、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须达到B及B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学术及科研成果评审标准,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六)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表》(见附件6),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三)学院复评。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复评,依据复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照120%的比例确定本院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入围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公开答辩。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8),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学院公示。学院确定获奖名单后,将在院内及学院主页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5)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w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
(六)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自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以本学年度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为主,同时兼顾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等情况。
(二)自评计分办法。博士研究生计分公示为:总分T=思想政治表现×10%+科学论文及著作×5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15%;硕士研究生计分公示为:总分T=思想政治表现×10%+学习成绩×20%+科学论文及著作×5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15%,计分标准(见附件7)。
(三)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原则上一般刊物不超过2篇,与导师合著论文不超过2篇,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不超过2篇。科学论文及著作以南大期刊源为标准认定核心期刊,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原件和图书馆检索证明,其等级认定的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七、学院评审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委员会,制定学院有关评审工作的文件。
(二)10月10日,召开主要学生干部会议,传达有关评审文件精神,并将有关评审文件上网;
(三)10月10日至10月14日,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计分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10月14日15:00为最后提交材料期限;
(四)10月1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确定本院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入围学生名单;
(五)10月18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确定拟获奖名单;
(六)10月18日至10月23日将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布告栏公示,并接受异议;
(七)10月23日将确定的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6.welcome网站注册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计分表
7.自评计分标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
附件.rar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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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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